作者:wenpao
來源:非凡網論壇
球員解除合約釋出的違約金公式演算法:
一年違約金=球員薪資×25,剩餘的違約金=球員薪資×25-(已使用的合約月數×球員薪資)
比方說,球員的合約剩一年,薪資4000,如果想立刻將他解約釋出,4000×25=100000,100000,就是目前的違約金
如果不想立刻解約,經過2個月後,發現此球員表現太差(狀態及士氣都是差勁),租借及轉會都沒有其他球隊想網羅,此時合約剩下10個月,這時你想直接將他解約
解約金的演算法如下
100000-(2×4000)=92000,92000就是剩下您要付給球員的違約金
複數年違約金演算法
(球員薪資×25)+(球員薪資×25×0.52×扣掉第一年剩下的合約年數)
例如,某一球員有6年的合約,薪資6000,如果想立刻將他解約釋出,總共的違約金是(6000×25)+[6000×25×0.52×(6-1)]=150000+(150000×0.52×5)=540000,540000,就是目前的違約金,經過2個月之後,合約剩下5年10個月,此時將這球員解約,則須付出540000-(2×6000)=528000,528000就是剩下您要付給球員的違約金
另外,如果想將外租的球員提前召回,不管是短期或一年以上的租借,則違約金須加上一個月的薪資
再舉一個例子,球員有六年合約,薪資是6000,租借給其他球隊一年,球季經過六個月後臨時把他召回(租借未期滿),這時球員的合約剩下5年6個月,如果這時將他立刻解約,則須要付540000-(6×6000)=504000
504000是原本的違約金,必須再加上一個月的薪資6000,所以總共的違約金是504000+6000=510000
換句話說需要多付一個月的違約金,只會發生在租借未期滿即將球員召回並解約的情況下出現,意思是比一般未被租借的球員須多付一個月薪資的違約金
隨便解約球員很不划算,寧可租借出去或做交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