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爾摩斯 罪與罰 第一章兇手解析

19 11 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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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kingok119

來源:3DM

 

  本段文字大量涉及劇透,沒玩過第一章的同志們請勿往下看,立即點右上角的XX。

  如不幸亮瞎您的狗眼,提醒在先,本人概不負責!!

本人選擇了魚叉手,理由如下:

  1.煙袋,證明罪犯到過現場

  2.兇手較窮,需要錢

  3.兇手掌握了死者的把柄

推論如下:

  魚叉手最近手頭又緊了,光靠扳手腕實在難以度日,於是來到死者這,同死者喝酒聊天。

  酒過三巡,兇手向死者借錢,但以死者一慣的脾氣自然不會借 ,於是兇手亮出了掌握的把柄要脅。

  死者見此場面,惡向膽邊生,拿出隨身帶的小刀準備殺死兇手,兇手自衛中用魚叉殺死了死者。

  以上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魚叉手就是兇手。但有幾點是其它2位嫌疑人所沒有的:

  1.兇手體形較壯,對魚叉非常熟練,一下叉死受害人除非運氣相當好,否則就只有受過訓練的水手才有可能做到。

  2.最關鍵的是桌上有兩個酒瓶,另外死者穿著良好,所以兇手和死者是認識的。這點是其它2位嫌疑人所缺乏的。

  因為19歲的那孩子和兇手不認識(經過許多年了),即使認識之間有仇恨,不可能坐下喝酒。

  至於園丁確實也有殺人的動機,但是園丁和死者老婆有染,兩人更不可能坐下來喝酒。

  綜上所述,本人選擇了魚叉手是兇手。(至於對不對可以按空格看,這就不劇透了)

  道德選項本人選擇了赦免,因為兇手本沒有殺人的意願,只是為了錢,殺人純屬自衛。

  依據如下:

  死者掏出了刀,而兇手沒有帶任何兇器,所以不是預謀要殺人劫財。兇器是死者房中之物。

  另外以兇手的體格,如果要預謀殺人,死者應該連掏刀的機會都沒有。

  另外想問下:如果選其它人結局是如何的呢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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